-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55020
- 诉求时间: 2017-03-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咨询市司法局相关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3-20 15:26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3-20 15:3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司法局】
- 2017-03-21 11:40 【市直部门 司法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3-21 12:14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司法局 | |
回复详情 | 刘先生,您好,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是否可以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协议的问题。要区分两种情况,如果出租方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是暂未办理“两证”,则只能以协议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理由终止租赁协议;如果出租方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和第5条的规定,确认房屋租赁协议无效,但承租方应支付承租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2、关于房屋维修问题。按照《合同法》第220条和第221条规定,可以要求出租方在合理期限内承担房屋漏水等问题的维修义务,但若电器老化、天花板破损仅属细小瑕疵,则一般不是出租方的强制义务。 3、如仍有疑问,可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进行咨询。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