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冉**
  • 诉求编号: 54853
  • 诉求时间: 2017-03-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新生小孩三个月内没上农合

目前了解到的国家农合政策:新生儿现也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只要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参加新农合,有效年度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当年度新农合保障范畴,且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可凭出生医学证明随其父亲(或母亲)享受有效年度新农合报销待遇。如若父母双方均未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个人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纳入当年新农合保障范围,超过3个月补交的,则自补交之日起纳入当年度新农合保障范围。

我家小孩小孩1月28日出生,2月上户,因不知荆州农合政策上户时未上农合。三月14日被区社保局告知3月1日前出生的小孩必须在3月1日前上农合,否则2017年就无法上农合。但是小孩母亲上了农合,我因在工作单位交社保,所以未上农合。小孩应该可以随母亲享受农合政策,但是区社保局告知不能随母亲享受,且小孩出生未满三个月,也被告知无法缴纳2017年农合。 且因农村对于各项政策具体实施情况也不清楚,地方社保部门是否有责任在小孩上户后及时告知小孩家人及时缴纳农合?小孩上户本身就是3个月内,上农合却死死的卡住每年的2月28日,非常不合理。请相关部门予以解答!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3-14 20:11 网友【冉**】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3-15 09:1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3-15 10:10 由【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办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3-15 17:00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3-15 17:00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3-16 18:04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根据国家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月28日之前出生的新生儿需要购买基本医疗保险,之后出生的新生儿可以随父母参保,不再缴纳个人参保费用。2016年9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荆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还没有出台,仍然执行原来政策不变。

     该新生儿监护人可在小孩出生三个月内持新生儿户口簿,到荆州区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即可享受本年度医疗保险政策补偿。

补充评价

荆州区社保局耐心的解读了各项政策,同时也提供了可解决小孩交医保及报销问题的正确措施。目前小孩已正常缴纳2017年居民医保,并能正常享受自出生起的报销政策。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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