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54759
- 诉求时间: 2017-03-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现在是不是没有独生子女的补贴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3-11 23:11 网友【王**】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3-12 13:2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卫计局】
- 2017-03-15 08:37 【江陵县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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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江陵县 卫计局 | |
回复详情 | 王先生:您好! 现就您咨询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查生育条例》(2016年1月)规定,“第三十四条,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根据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陵县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方案(试行)》的通知(江政办发【2016】30号)文件中关于免费标准的规定:“所有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且夫妻一方户籍在江陵(或夫妻一方在江陵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的育龄群众,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 分娩补助的具体流程为:计划怀孕生育二孩的夫妇,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当地卫计办提出二孩分娩补助申请,审核通过后,获得《江陵县基本生育免费服务二孩分娩补助申领证明》,产妇分娩一个月内,凭此证明和出院结算单,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取一次性生育补贴。 江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电话:01764729140 2017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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