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54758
  • 诉求时间: 2017-03-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能否向原单位追缴住房公积金

98年6月—09年4月在原单位工作,直到07年8月才开始有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了相关案例,说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没有时效限制,请问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方面的情况,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3-11 23:06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3-12 13:2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7-03-13 09:46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详情  

您好!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首先由职工根据相关规定,向单位领导人、职代会或工会反映,主张权利。其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加强宣传、督促和催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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