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郑**
  • 诉求编号: 54714
  • 诉求时间: 2017-03-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物业公司乱收费

我们是金江宝邸的业主/住十二楼以下/按政府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收每平方米1:44元/而他们按最高1:68元/每平米收取/这种按最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合法吗?而且还另外收取每月2元照明费/我们应怎样维权?希望政府对这种乱收费现象给予处罚:这种乱收费现象楚天明珠的物业也存在:盼解决: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3-10 17:28 网友【郑**】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3-11 10: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物价局】
  • 2017-03-13 08:58 由【市直部门 物价局】转办给【沙市区 物价局】
  • 2017-03-14 08:34 【沙市区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3-14 08:47 【沙市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物价局
回复详情  

2017年3月13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诉求人,并向诉求人解释了物业收费的相关规定,根据沙发改发(58)号文件规定,该业主住宅属于电梯单体12层以上,沙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基准价为1.4元/平方米.月,可上浮20%,故物业收取物业管理费1.68元/平方米.月是合规的。物业收取的每月2元的照明费已通知物业公司与诉求人解释清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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