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谢**
  • 诉求编号: 54656
  • 诉求时间: 2017-03-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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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省工作离职后,回沙市,暂未工作,医保应如何续接?

以前在外省缴纳的城镇职工医保,可以转回荆州。

现在了解到有二种医保类型:城镇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1.续交哪一种可以延续以前的医保缴费年限?即缴满30年后,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是按年缴,还是按月缴?

2.如果半年后参加工作,可以再恢复成城镇职工医保吗?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3-08 17:17 网友【谢**】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3-09 09:3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3-10 17:23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3-11 10:42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我局已电话回复。诉求人先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再申请转移外地缴纳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为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不能延续缴费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2017年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为

1、155元/月(住院医疗保险)

2、33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含个人账户),两种标准任选其一。

若在本地参加工作,参保单位可在此户头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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