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高**
  • 诉求编号: 54184
  • 诉求时间: 2017-02-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开发商扣逾期不交房赔付款合理吗?

我在2016年7月在南湖颐景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是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的,当时商品房合同上说明是于2016年12月30日交房。我于2016年10月在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手续。后来开发商通知说2016年12月30日不能如期交房,可以进行赔付。但是告知我的赔付要从2017年1月15日开始,并不是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赔付,理由是我的贷款是2017年1月15日才到开发商的帐上。我不懂的是我本人在2016年10月就已经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后来公积金由于系统升级以及人员变动造成了我的贷款一直没有下来,这难道就可以扣我的赔付款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2-21 17:02 网友【高**】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2-21 17:1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土局】
  • 2017-02-22 09:14 由【市直部门 国土局】转办给【市直部门 司法局】
  • 2017-02-22 10:27 【市直部门 司法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2-22 10:27 【市直部门 司法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2-22 10:27 【市直部门 司法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2-23 09:17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司法局
回复详情   建议当事人先与开发商就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带上购房合同、贷款手续等相关证据材料直接找律师咨询。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司法局
回复详情  

建议当事人先与开发商就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带上购房合同、贷款手续等相关证据材料直接找律师咨询。

补充评价

本人已经与开发商就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赔偿问题进行过协商了,但是开发商态度强硬,协商解决不了。如果司法部门都不能明确回答这些关于法律的问题,还要老百姓去找律师咨询,这是不是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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