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马**
- 诉求编号: 53833
- 诉求时间: 2017-02-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金源世纪城不考虑业主需求,地下车位只卖不租是否有违物权法?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2-12 18:27 网友【马**】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2-14 17:3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7-02-17 12:15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房产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规定“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对外出租的,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经调查,金源世纪城地下车库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为建设单位,因此建设单位通过销售的方式,将地下停车位提供给业主使用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如果您希望通过出租的方式取得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可以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约定。二月十七日我们与您取得联系并将您反映的问题在电话中一一解答。最后如果您对处理仍有需求,请来电向我们反映。我们热情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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