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龚**
- 诉求编号: 53597
- 诉求时间: 2017-01-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7-01-30 21:21 网友【龚**】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1-31 15:4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2-04 15:44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第一个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和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有关规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 对符合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改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 第二个问题:根据荆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关于2014年10月1日后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际操作前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和退休费的核定 (一)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先参加2014年10月1日在职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基本工资调整和实际增资办法同在职人员。 (二)在国家和省做出新的规定前,对2014年10月1日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际操作期间退休的工作人员,暂按现行机关事业单位权限办理退休审批(备案)手续。办理退休审批(备案)时,应一并核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关于养老金“老办法待遇标准”计算涉及的相关退休费待遇标准。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新的规定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达到退休年龄时,按上述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老办法待遇标准”计算退休费的项目和标准具体包括: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增资预先兑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2号)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和退休后其他继续发放的项目。其中基本退休费,按本人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和改革前计发退休费办法计算(退休费计发比例按本人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计发比例执行)。退休补贴按2014年9月本人职务对应标准确定。 (四)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际操作后,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政策相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重新核定养老金。已将预先兑付增资计入退休费的地区和单位,重新核定养老金时应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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