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53595
- 诉求时间: 2017-01-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7-01-29 21:49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1-30 11:4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2-03 15:21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工伤认定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综合上述规定,你父亲若无(法释〔2014〕9号)规定的排除时效理由及证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规定,因你父亲受伤已超过1年,现已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关于人身伤害赔偿,你父亲可以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必须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予以赔偿。具体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以法院认定为准,也可以先起诉再协商。 关于离职补偿,若你父亲自行辞职则无补偿;若单位辞退,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另需要注意的是:一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时,必须要提供相关证据,若举证不力,可能会导致败诉;二是均有时效方面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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