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53346
- 诉求时间: 2017-01-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小区停车收费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1-14 21:47 网友【王**】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1-15 10:4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7-01-17 14:48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1-17 14:48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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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房产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之规定,物业公司在物业区域内划定车位,是为小区停车问题提供规范的管理,因此物业公司在物业区域内划定停车位,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的情况下是允许的。依据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物业区域内的停车位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对外出租的,每次租赁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第二款“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使用及收费管理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另按照物价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物业公司可收取一定的停车服务费。用于停车秩序维护的费用。多余费用应属于业主共有。最后,如果您对处理仍有需求,请来电向我们反映。我们热情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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