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53346
  • 诉求时间: 2017-01-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小区停车收费

本人住北湖路,本小区物业把一部分车位出租给非本小区业主停车造成本小区业主停车困难,然后本小区业主把车停在本小区的公共的道路上,物业找业主每年收入1200元车辆管理费,这样合理吗?望有关部门追查到底,给我们业主一个满意的说发,新物业法说的公共道路是不能收费的,怎么没能执行?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1-14 21:47 网友【王**】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1-15 10:4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7-01-17 14:48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1-17 14:48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之规定,物业公司在物业区域内划定车位,是为小区停车问题提供规范的管理,因此物业公司在物业区域内划定停车位,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的情况下是允许的。依据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物业区域内的停车位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对外出租的,每次租赁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第二款“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使用及收费管理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另按照物价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物业公司可收取一定的停车服务费。用于停车秩序维护的费用。多余费用应属于业主共有。最后,如果您对处理仍有需求,请来电向我们反映。我们热情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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