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53296
  • 诉求时间: 2017-01-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东方大道 液化气站充装气瓶 长期缺半公斤至一公斤

石首东方大道的液化气站 充装液化气瓶时 长期缺斤少两,一般一瓶13公斤气要少半公斤到一公斤,希望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杜绝缺称现象,不然 和 明抢 有什么区别。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1-12 19:25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1-13 09:1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住建局】
  • 2017-01-13 09:42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石首市 质监局〗。
  • 2017-01-18 14: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 2017-01-20 10:04 【石首市 质监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质监局
回复详情  

  我局接到诉求后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稽查分局执法人员、计量测试检定资质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经过

  投诉人在2017年1月13日向我局反映东方大道液化气站充装气瓶长期短斤少两问题后,我局稽查分局、计量所人员立即前往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首先,我们直接监督检查了注册为“石首市鑫源燃气有限公司”冲装液化气台前放有3台台秤的强制定期检定情况。

  台秤型号分别为:TAT—500A[max(最大称量)500kg,mix(最小称量)4kg]、TAT—100[max100kg, mix1kg]、TAT—50[max50kg, mix1kg]。

  经查,已全部经过年度计量检定,检定日期为2016年6月16日,下次检定日期为2017年6月16日。检定结果为:合格。。[该公司经理刘群辉向调查人员提供了三张,石首计量测试所出示的检定证。编号分别为:《力201601001490》、《力201601001491》、《力201601001489》]。

  2、我局计量测试检定资质技术人员对正在充装的3台台秤再次依法进行了为期3天的执法监督督查,连天现场称重检测结果,3台台秤误差值匀在正常范围内。也暂未发现人为故意计量不准行为。

  经反复排查,我市东方大道仅此鑫源燃气一家液化气站。

  二、调查结论

  至此,投诉人在2017年1月13日向《e线民生》反映“东方大道液化气站充装气瓶长期短斤少两”问题,经我局现场调查、称重检测、取证后未发现计量问题。

  接下了,我局将举一反三,全面对本市范围内各液化气站的相关计量、质量问题进行再次集中执法检查。发挥技术监督职能,为全市春节民生福祉服务。

  石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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