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关**
  • 诉求编号: 53017
  • 诉求时间: 2017-01-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公积金贷款买房,交房问题

工作人员,你好。目前我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自己也在网上查询过,但是还是有部分地方不清楚,因此期待官方的解答。谢谢。

本人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目前2016年12月15日,开发商已经通知可以收房,但由于公积金贷款没下发,所以开发商未收到全款,固没能办理交房(可以理解,毕竟开发商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但是问题来了,物业已经开始收费了,那么请问,作为购房者的我们,在公积金贷款未下来的时,开发商有理由不办理交房手续。但是通知购房者交房后,部分购房者不能获得钥匙,无法享受自己权益的时候,这时产生的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在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如何缴纳(例,2017年1月计算物业费,实际贷款下来时间2017年7月,中间半年产生的物业费一定要缴纳?),现在成了三边问题,开发商未收到全款,不让交房;物业说合同上面写的12月交房,那你享受服务也是在次月;购房者,我想收房,但是贷款(不可抗拒因素)未下来,收不了房,物业费该不该收?这种情况怎么处理(问题已设置公开,方便作为模范回复)?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1-03 10:41 网友【关**】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1-03 16:1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物价局】
  • 2017-01-04 15:38 【荆州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1-07 20:56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荆州区 物价局
回复详情  

网友关先生:您好,对您反应的问题回复如下,1、按签订的相关合同执行;2、请关先生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做好协商处理。

补充评价

首先,感谢e线民生带给我的惊喜。上午提出问题,下午就接到电话,进行核实后对问题进行分类。随后第二天下午就得到相关部门的电话回复,点赞先。后面也没有按照提供的建议与物业,开发商协商,只是觉得后面也不会结果。希望物价局能与小区物业这边联系,然后给一个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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