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52848
- 诉求时间: 2016-12-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请问异地居住就医的报销比例?2017年是否纳入荆州市医保?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12-28 11:12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6-12-29 11:2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1-03 11:38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1-05 11:19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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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武汉市第一人民医院属于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08]28号)文件规定:居民医保转诊异地住院治疗的,个人自付10%后,再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荆人社规〔2014〕5号)文件规定:参加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为1000元;居民住院费用中的甲类费用报销比例为65%;使用省统一规定的乙类诊疗服务项目、乙类药品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后再按甲类费用报销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式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文件精神,整合后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统一管理体质、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以文件,出台政策规定为准。 2017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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