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汪**
  • 诉求编号: 52342
  • 诉求时间: 2016-12-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单位房产过户政策的咨询

本人有一套十几年前单位福利房,个人已出资购买,产权百分之百,有房产证,土地大证由原售房单位保管。请问,现在卖给他人过户,是否有一笔土地出让金支出?其标准为多少?如果没有,业主是否拥有该宗土地使用权?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12-10 14:47 网友【汪**】提问,等待处理。
  • 2016-12-10 15:2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房产局】
  • 2016-12-12 09:11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公安县国土局〗。
  • 2016-12-12 09:12 由【公安县 国土局】转办给【公安县国土局】
  • 2016-12-13 14:43 【公安县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12-13 20:27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公安县 国土局
回复详情  

汪琴你好!你反应的问题我单位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是土地使用权人必须首先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针对你反映的情况,建议按以下程序办理:首先是将登记在单位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过户你本人名下;其二、你本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向县国土局申请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需由国土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你的房屋经县房改办认定为房改房,县国土局将以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出让金缴纳标准为不低于评估地价的10%;其三、如果你需要将房屋转让给他人,由你本人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再到公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补充评价

公安县国土局回应诉求履职尽责很到位,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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