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52303
  • 诉求时间: 2016-12-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购买的商品房可以由业主自己去办理不动产证吗?

2014年在沙市区城区购买的商品房,现在开发商通知我们去办不动产证,要收500元代办费,请问业主可以自己去办理不动产证吗?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我是公积金贷款买房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12-09 12:29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6-12-09 18:3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土局】
  • 2016-12-12 10:16 【市直部门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国土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问题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诉求人所说的收取代办费是开发商与购房人达成一致后的市场行为,非我登记机关收取。配合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开发商应尽的义务,购房人可和开发商协商后,与开发商代理人、银行代理人共同到我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

购买商品房转移登记及商品房抵押登记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4、商品房移交证。(原件)

5、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6、开发商、银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7、销售不动产发票、缴纳税费凭证、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原件)。

8、不动产测绘资料。

9、预告证明、预抵押证明。(原件)

10、其它相关材料。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