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52243
  • 诉求时间: 2016-12-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为什么文件规定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为50元每月但实际却不是

58号文件不是明文规定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为50元每月吗?怎么沙市花园的收费还要100元每月呢?交了钱物业是不是有责任保证我的车停在小区内的安全呢?如有损坏是不是可以找物业理赔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12-07 01:46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6-12-07 09:5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6-12-07 15:06 【沙市区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12-15 09:30 【沙市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物价局
回复详情  

根据沙发改发(2016)58号文件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不同情况实施管理。前期物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露天停车基准价为50元/月.车;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停车服务收费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沙市花园为后期物业,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我局工作人员已同诉求人陈先生联系,讲解了文件精神,陈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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