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肖**
  • 诉求编号: 52230
  • 诉求时间: 2016-12-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美林湖畔停车费位乱收费现象

我是美林湖畔业主,关于小区停车位一直是个问题,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美林湖畔地面停车位以前是5元每天,1800元/年,现在因为地面车位有限,有些业主没有租到停车位,所以涨到每天10元,3600元/年,无任何手续或收费标准、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

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希望小区车主能够统一认识,抵制违法收费!

总之:物业收的是停车服务费,但是这一部分钱去哪里了?要有个监督机制,也要做到透明化!避免业主与物业之间的误会!

希望E线民生能帮忙解决我们广大业主的烦心问题,希望早日得到回复!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12-06 12:08 网友【肖**】提问,等待处理。
  • 2016-12-07 11:3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物价局】
  • 2016-12-07 15:06 【沙市区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12-12 16:12 【沙市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物价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您小区物业管理属于前期物业管理,如您未租到停车位,将依照沙发改发(2016)58号文中规定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费:小车1元/小时.辆,30分钟以内免收。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连续24小时(昼夜)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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