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51611
  • 诉求时间: 2016-11-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开发商收取业主维修金

2016年9月在南湖颐景购了一套房,房屋总额及其他服务费已结(还沒交房),但另外要收取业主5000元的维修金(不是维修基金),不知是维修哪方面,是否合理?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11-11 22:41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6-11-12 18:3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6-11-16 14:24 由【市直部门 房产局】转办给【市直部门物价局】
  • 2016-11-21 10:45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物价局〗。
  • 2016-11-21 15:34 【沙市区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11-24 10:42 【沙市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物价局
回复详情  

您好,该诉求件已按规定交办到我单位价格举报中心,依法按价格举报的规定进行办理。联系电话:886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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