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雨**
- 诉求编号: 50911
- 诉求时间: 2016-10-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办理不动产证免收契税事宜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10-24 11:08 网友【雨**】提问,等待处理。
- 2016-10-25 17:3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地税局】
- 2016-10-26 09:18 【市直部门 地税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10-26 09:21 【市直部门 地税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10-26 09:21 【市直部门 地税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10-26 09:22 【市直部门 地税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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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地税局 | |
回复详情 | 按照国税局关于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实际收到的预收款金额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零税率”普通发票,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在交房时,按所售不动产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契税办理相关要求需报送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待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全款增值税发票后办理。 关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请咨询国税局,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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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地税局 | |
回复详情 |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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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地税局 | |
回复详情 |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F7j法律法规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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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地税局 | |
回复详情 | 如有其它问题,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有专人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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