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50686
  • 诉求时间: 2016-10-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第四次再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再生育

市卫计委:我是第四次诉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再生育问题,前几次都没结果,部门之间相互推诿,都说没有文件,2013年12月到现在已经下了几个文件,各地都没执行。2015年11月3日鄂政办发(2015)81号到现在快一年了,还是没有结果。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

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统一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提标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一)落实养老保险补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二)落实再生育补助措施。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参加生育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涉及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实施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给予免费,成功怀孕分娩的,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住院分娩补贴;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累计不超过30000元的再生育补助金,由各县(市、区)在省人口福利基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中列支,总额不超过本地募集资金余额。我的问题:1.养老保险金什么时间落实,哪个部门落实。2.辅助再生育费用怎么落实,哪个部门落实,2016年以前的辅助再生育费用补助金能不能落实。我问了当地的计生办,她们说只能执行2016年以后的。但是,文件没有说2016年以前的不能补助。是国家政策给我们带来了灾难和伤害。2015年2014年的辅助再生育费用几万元钱就不补助了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10-17 16:43 网友【杨**】提问,等待处理。
  • 2016-10-19 17: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卫计委】
  • 2016-10-20 08:38 由【市直部门 卫计委】转办给【江陵县卫计局】
  • 2016-10-25 13: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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