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49586
  • 诉求时间: 2016-09-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活禽交易不能一禁了之

当前,我市正在积极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和现场宰杀,只能售卖白条鸡。“创卫”本意是好,市民应该给予理解和积极支持。但是国家卫生城市的评定标准以及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和法规并非明文规定禁止农贸市场进

行活禽交易。其中: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版)第十四条:“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即使是国际大都市上海也是季节性禁止,省会武汉也只是三环线内禁止销售和宰杀活禽。而我们荆州市却要“一禁了之”?难道仅仅是为了“创卫”?

个人认为,取缔活禽交易,首先应充分考虑到市民消费习惯调整、冰鲜禽销售渠道建立等实际问题,按照“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的原则,有一个逐步推进、退出的过程,如此“一禁了之”,势必将对从事活禽销售、传统方式运输、零售店档等产生冲击,涉及物价上涨、市民传统消费习惯、从业人员就业等问题。

建议:逐步推进,做好过渡。本着充分尊重经营户、农村养殖户、散养户的利益,兼顾市民的消费习惯,利民便民惠民;按照“相对集中、统筹兼顾、便民利民、属地管理”原则,提出以下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一、 分片管理。在每个街道或每个片区指定设立1个可以进行活禽交易区和集中宰杀点的大型农贸市场,实行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实施物理隔离、封闭宰杀;相关部门或人员要做好防护,完善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建立严格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做到日日清洗、消毒,不让活禽过夜,就可以起到非常好的防控效果。

二、 兼营管理。在每个街道或每个片区指定设立1个可以即可进行活禽交易、又可购买白条禽类的大型农贸市场,实行兼营、分类管理,供市民自主选择。

三、 专营管理。其他中小型农贸市场则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只能销售白条禽类。

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规范活禽交易屠宰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监督,科学管理,尊重事实,稳步推进,才能有效地赢得市民的理解和才能确保肉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9-12 11:56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9-12 15:2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畜牧局】
  • 2016-09-19 15:0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 2016-09-19 16:25 【市直部门 荆州市畜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畜牧局
回复详情  
刘先生您好!感谢您对荆州市创卫工作的支持和建议,因工作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中提到“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2015年7月,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湖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2015-2020年)》(鄂爱卫会﹝2015﹞5号),确定了“禽类集中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实施的时间,“地级市力争于2017年底以前,县级市力争于2018年底以前,县城力争于2020年低以前禁止活禽交易”。当前,正值荆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关键时期,活禽售卖作为创卫考核的必检项目,也是11项一票否决的项目之一,推行白条禽上市工作势在必行。我市中心城区实行“活禽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的时间非常紧张,在工作初期确实影响到了部分活禽经营户,但随着工作的深入,我们及时加强了对市民的宣传引导,落实奖补政策,打击流动摊贩,营造一个公平的经营环境,广大经营户在经过短暂的低谷之后,销量又迅速回升,目前我市两家家禽定点屠宰场日屠宰量已达到以往活禽日销量,广大市民基本上都表示支持和理解。
针对您提出的三点建议作如下回复:
一、分片管理。我们在荆州区和沙市区各设一家家禽定点屠宰场,一是防止垄断,欺行霸市;二是两家企业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
二、兼营管理。活禽不禁,白条禽上市就推行不了,市民的消费习惯转变有一个过程,广大经营户要迅速转变理念,能在改革初期跟上形势,站稳脚跟就是赢家。
三、专营管理。只禁小市场不禁大市场,这是不公平的经营环境,是政府坚决抵制的。
9月18、19日上午,市政府创卫办与您联系多次未果,未能向您当面解释清楚,如果您有什么诉求和建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服务,联系电话:0716-827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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