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胡**
  • 诉求编号: 49473
  • 诉求时间: 2016-09-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荆州市妇幼保健医院(荆州区西门内)停车收费无发票问题

医院门诊大门左侧一小卖部,收取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停车费用,虽院内立有牌子有收费公示,但不能提供发票。一次本人因停放自行车,收费1元,要求他提供正规发票,没有想到,该小卖部一家人态度恶劣,说“我们从来不提供发票,你个穷B,连1块钱都拿不出来”。

我想问问,既然你立有收费公示牌,说明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既然是批准的,应该是要提供停车收费发票的。

反过来想想,不能提供发票,那立的收费公示牌,难道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自己私设的吗?

望有关部门查查。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9-08 17:10 网友【胡**】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9-08 18:1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物价局】
  • 2016-09-13 09:41 【荆州区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9-20 11:41 【荆州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09-20 11:56 【荆州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物价局
回复详情  

网友:胡先生,您好。

      您所反应的问题回复如下:不属于物价部门管理范围(主要指审批标准范围),但应明码标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物价局
回复详情  

 网友:胡先生您好。

       我局对儿保中心机动车停车收费进行了审批,其他收费应由儿保中心自行管理,并明码标价、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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