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49283
- 诉求时间: 2016-09-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6-09-05 08:23 网友【王**】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9-05 17:3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畜牧局】
- 2016-09-07 10:57 【市直部门 荆州市畜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市畜牧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国家为了保障关系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的大宗畜禽产品(包括生猪、蛋鸡、肉牛、肉羊、奶牛)的稳定供应,出台的补贴政策主要有: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100元。该政策于2008年、2009年、2011年、2012年实施,已于2013年停止。 2、能繁母猪保险补贴。补贴对象为中西部地区的,在地方财政部门补贴30%保费的基础上,财政部补贴50%保费,养猪户承担20%保费。 3、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补贴。2015年松滋、监利、公安县开展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试点,以生猪(育肥猪)为保险标的,以生猪价格指数为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一年,每头生猪保费24元,其中养殖户出10元,政府补贴14元。在保险期间,所承保批次育肥猪出栏并成功出售的,当出售时市场猪粮比低于6:1时 (以省政府官方网站上距出售时间最近一期公布的数据为准),自动触发理赔。理赔将按区间进行赔付,如,猪粮比在6:1~5:1间时,最多赔付50元;猪粮比在5:1~4.5:1间,最多赔付100元。 4、生猪良种补贴。按照国家规定,监利县和松滋市纳入国家生猪良种补贴范围,每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每份精液补贴10元,每年合计补贴40元。 5、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6、支持农产品、农超对接。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降低“农超对接”门槛,严禁超市向合作社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 7、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8、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专营养殖业、饲养业,其营业项目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9、农业器械、病虫防治、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家禽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10、直接用于农林牧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对农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1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具体每个县市区的实施情况不同,由于不知道您具体在哪个县从事养殖业,建议您和当地县畜牧兽医局等主管部门联系,进一步详细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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