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林**
  • 诉求编号: 49174
  • 诉求时间: 2016-09-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荆州荆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如何进驻恒隆四季城的疑问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版》第四十条“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在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面积不超过三万平方米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规定荆州恒隆置业有限公司选聘荆州荆东物业有限公司做为恒隆四季城的物业管理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并到贵局办理备案,做为恒隆四季城的业主,我想申请查看招标、中标及备案相关文件。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9-02 09:42 网友【林**】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9-05 18:1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6-09-09 08:39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9-09 08:39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09-13 09:31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回复详情   你所反映的请况我们已经知悉。经查,恒隆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6月组织了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标。经过招标,投标。确定荆州市长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并在荆州市房产局物业科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荆东物业有限公司为恒隆置业有限公司招标前所聘请作为顾问物业企业进行服务管理,长青物业中标后,荆东物业就已退出该项目。当时悬挂的一些标牌及标识没有及时更换,让业主误认为仍是荆东物业在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我们已经致电长青物业,要求该公司更换相关的标牌标识。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补充评价

最近恒隆业主去交物业费都是荆东物业盖的章,摆明了串通一气坑业主嘛。荆东物业也不作为,天天想着怎么坑业主,里面的猫腻我不说,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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