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49113
- 诉求时间: 2016-08-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咨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8-31 23:09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9-02 10:4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6-09-05 16:53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9-05 16:53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09-06 12:42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与单位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第天的加班时间最多不能超过3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最多不能超过44小时。超出法定的工作时间应作加班计算,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加班费,平时应按应发工资的150%标准计发,节假日应按200%的标准计发,国家法定节假日应按300%的标准计发。对6、7、8、9月气温超过33度且在室外工作员工的应按湖北省的规定发放高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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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该去哪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