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49113
  • 诉求时间: 2016-08-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咨询

作为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一名合同制协管员,从今天7月开始到今天(7月份的时候休息过2天)就在也没有休息过,双休的时候都在加班,平时6点钟过后大多数时间也在加班。7,8月份高温天气无任何补助,加班费到今天也没有发。问题如下,合同制协管员适用于劳动法吗?这样算不算超时加班加点?我们加班时间都是中队长拿笔记的,像这种情况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8-31 23:09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9-02 10:4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6-09-05 16:53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9-05 16:53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09-06 12:42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与单位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第天的加班时间最多不能超过3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最多不能超过44小时。超出法定的工作时间应作加班计算,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加班费,平时应按应发工资的150%标准计发,节假日应按200%的标准计发,国家法定节假日应按300%的标准计发。对6、7、8、9月气温超过33度且在室外工作员工的应按湖北省的规定发放高温补贴。

补充评价

这种情况应该去哪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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