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48549
  • 诉求时间: 2016-08-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民工工伤赔款

我妈妈在工地受伤,事因由工地塔吊报停,所以临时请的塔吊司机,由于操作不当,使东西从高空掉下来砸到我妈妈,如不是跑的快,可能是更大,现是左脚背和脚趾粉碎骨折,做手术穿钢针七八根,做手术时医生说骨头跟穿糖葫芦一样。工地老板当时出医药手术费至今花一万多,我们问后期问题怎么解决,甲方说出院后两天解决问题,他们甲方只原赔付医药费除外一万三左右,就是按我妈三个月工资算,可是我爸爸照顾我妈,还有后期治疗或调理,我爸爸照顾,我爸爸工作也受影响,然而这他们不愿意承认,我想问怎么解决?是直接上诉还是?请问到底该赔付多少合理?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8-15 21:55 网友【吴**】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8-16 18:1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6-08-17 09:41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如单位申报时效为职工受伤之日起一个月,职工个人申报时效为受伤之日起一年。工伤认定后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级别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建议:按工伤认定程序到人社局工伤科申报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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