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47535
- 诉求时间: 2016-07-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物业不允许装修材料从电梯搬运!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7-18 09:36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7-20 18:0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6-07-25 15:30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7-25 17:06 由【市直部门 房产局】转办给【市直部门物价局】
- 2016-07-28 10:21 【市直部门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07-29 09:25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物价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市物价局荆价房服〔2016〕54号文件,原《荆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荆州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荆价房服规〔2014〕6号)中关于“装修材料电梯运送费”的有关规定与《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107号 )的文件精神相抵触,决定从即日起废止《荆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荆州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荆价房服规〔2014〕6号)文件。从2016年5月26日起执行。 鄂价房服[2007]107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费、停车费和特约服务费。 综合管理服务费:包括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小修、养护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 第十七条 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业主或装修企业约定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清运、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工本费)等费用的具体标准。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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