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陶**
  • 诉求编号: 47378
  • 诉求时间: 2016-07-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城市低保申请

市民政局领导:

我姓陶,家住沙市玉桥小区,无工作单位,无退休,属于自谋职业人员,于2010年元月患尿毒症在市一医院透析维持生命至今,每月医疗费用除医院报销外,还需600多元自费,因为透析时间长并发症很多,还需300多自药费,每月依靠我爱人1300元病退工资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开支,请问根据我现在的基本情况是否能够申请城市低保?我应该怎么办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7-13 13:16 网友【陶**】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7-13 17: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民政局】
  • 2016-07-18 11:44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 2016-07-18 11:55 【开发区 社会事务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7-21 20:35 【开发区 社会事务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开发区 社会事务管理局
回复详情  

网友陶官华:你好!您反映的关于是否能够申请城市低保问题,荆州开发区社管局民政部门领导很重视,经调查回复如下:

陶官华,男,现年52岁,尿毒症患者,自谋职业,妻子王昌凤,现年51岁,每月退休收入1300元,夫妇共同育有一女,现已成家有工作。该对象2016年4月以前因患重病,属支出型贫困家庭,按当时的政策纳入“大病低保”。2016年4月,按照省委巡视组整改要求,以及省民政厅要求按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规范“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具体意见,该家庭的人均收入已超过人均520元/月的城市低保标准,不符合低保条件,应予取消,并按“桥归桥、路归路”的原则,纳入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建议该对象保留医疗相关票据,累计到一定额度后,按照程序申请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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