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喻**
  • 诉求编号: 47357
  • 诉求时间: 2016-07-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购置房产交税的问题

我是荆江大堤的拆迁户,当时拆迁办给我一张给地税局的证明,证明我是拆迁户及原房产面积及赔偿金额,在购置新房产时给予税金减免,有效期是2016.12.31,由于我购置的嘉禾国际还没有通知我办证,而且早起购买嘉禾的业主也还没有办证,我担心在证明有效期内开发商由于自身原因不能给我办理不动产证,我现在能先去交税吗?交税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7-12 20:49 网友【喻**】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7-13 17:2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地税局】
  • 2016-07-14 11:53 【沙市区 地税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地税局
回复详情  


拆迁办提供给你的地税局证明,你未提供给我局,我局不能就你提及与证明内容相关的问题进行回复。对于拆迁户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你可以去地税局设立在产权交易中心的二楼办理税款缴纳手续,地址在北湖路交警支队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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