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江**
  • 诉求编号: 47222
  • 诉求时间: 2016-07-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金江宝坻小区万福园物业公司到期不退还装修押金

本人于2015年10月17日根据荆价房服规(2014)6号向所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万福园物业公司交纳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并于2016年1月22日向该公司告知装修结束,但时至今日(2016年7月9日),该物业公司以要交物业费为由,强制性要求抵扣2000元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根据荆价房服规(2014)6号文“装修保证金(押金)每户最高不超过3000元。装修过程中未造成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装修完工后90天内退还装修保证金(押金)”的规定。该物业公司应该在4月22日之前退还我2000元装修保证金,但是目前该物业一直以没有钱、交物业费为由拒不退还。

2、金江宝坻小区因为多种原因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荆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业主们根本无法行使其公共权利,无法与物业公司商议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收费方案,无法监督物业公司的各种行为,导致业主在维权上一盘散沙,难以维权,成为任物业公司宰割的弱势群体。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7-09 12:34 网友【江**】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7-11 18: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6-07-13 15:35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7-22 09:21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07-24 19:37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回复详情  

您好,我局物业科已责成物业公司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关于业主委员会的问题,请向街办社区咨询。

补充评价

1、“我局物业科已责成物业公司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请问严格什么呢?请贵局指示! 2、金江宝坻小区万福园物业公司至今仍未与本人联系,对本人的诉求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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