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欧**
  • 诉求编号: 47174
  • 诉求时间: 2016-07-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是否要更换为不动产登记证书?

本人住荆州区南环路,已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书的商品房,是不是要把原来的房产证与土地证书拿去重新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办理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如需要的话,在哪办理?要不要收费?收费多少?收费依据是什么?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7-07 10:13 网友【欧**】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7-07 17:0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土局】
  • 2016-07-08 09:26 【市直部门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国土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问题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15年4月1日全国实行不动产登记,荆州市是全国实施不动产登记的试点城市之一,2015年4月1日之后荆州停止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实施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薄继续有效。对换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均实行自愿换证的原则,并未做强制要求,不更换不动产证书对您今后办理其他登记并无障碍。办理地点:

荆州区:荆州区人民政务服务中心(荆州区南环路郢都景苑小区),电话4126808;

换证所需费用:

1、测绘费住宅80+50/套,非住宅500+80套。;2、工本费: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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