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胡**
- 诉求编号: 46604
- 诉求时间: 2016-06-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6-06-18 09:34 网友【胡**】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6-18 09:5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残联】
- 2016-06-20 09:40 【荆州区 残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荆州区 残联 | |
回复详情 | 您好 ,目前我区正在执行的残疾人政策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必须是有低保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必须是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
文件依据:
根据《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第三条、申领程序与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还应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复核。县级残联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托低保信息系统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审核确定的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花名册,按政策将资金直接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确保两项补贴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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