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欧**
  • 诉求编号: 46554
  • 诉求时间: 2016-06-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关于二胎小孩是建议生育?还是强制生育?

我主要是想了解一下,目前二胎怀孕后是强制性生育吗?

我老婆怀孕目前已经快4个月,由于在不知道怀孕期间吃了一些药物,为了宝宝的健康着想,最后与老婆商量后决定不要这个宝宝。待下次准备好后,在来怀孕。找到了园林路计划生育局的工作人员,他们要求我们提交资料 ,我们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着,经过多次的重复的折腾,终于把资料准备齐全(单单一个证明我就来回跑了7次才算勉强同意),送至给计划生育局后。工作人员给我回复说,你这个不允许引产。那样我就问了工作人员,目前不是我们不想生,而是对宝宝负责,如果宝宝生下来有问题谁来承担,她直接回复的是,“我没有办法”。如此这样下来,我老婆就是必须要生育了。 所以我才想问,二胎政策究竟是建议生育?还是强制生育?。我们做老百姓究竟应该怎么做?还盼回复。!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6-16 14:37 网友【欧**】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6-16 17: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卫计局】
  • 2016-06-18 09:09 【沙市区 卫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6-18 09:09 【沙市区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06-20 08:49 结帖评分:一般
  • 2016-06-29 17:10 【沙市区 卫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卫计局
回复详情   欧阳先生:你好! 经与我局相关科室和园林路“计划生育执法局”联系沟通,作如下回复:你说“由于在不知道怀孕期间吃了一些药物,为了宝宝的健康着想,最后与老婆商量后决定不要这个宝宝。待下次准备好后,在来怀孕”,那么在三个月以内是可以直接到医院做人流手术的;如果知情用药那应该有医院的病历、处方及用药详情。目前你妻子已怀孕近四个月要引产,证明材料不够充分。希望你们提供相关资料便于我们会议决定。 感谢你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祝夏安!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18日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卫计局
回复详情  
欧阳先生:按你所述怀孕初期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过感冒药,如果你们夫妇决定放弃这个小孩完全可以,在三个月以内(90天)直接到医院做人流手术且不需要证明。但你们等到四个月了才决定不要这个孩子,理由很牵强,又没有提供任何相关证明材料,这属于典型的非医学需要鉴别胎儿性别的嫌疑。在国家大力打击"两非",维护国家人口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当下,引产是需慎之又慎的事。若你坚持引产意见,希望你提供1.医院用药证明材料、处方、诊断医生签名。2.街道(乡镇)计生部门有效证明。3.或者你们夫妻放弃二孩生育的承诺书。否则我局不能为你开具同意引产证明。
      另:你已到我局下属的执的执法监督局及我局分管该工作的副局长办公室进行咨询并得到他们的解释。若你还有疑意,可向我们的上级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咨询。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6.29

补充评价

祝领导:你好! 谢谢你在工作之余给予的答复。但是你们给予的回复我依然存在几点疑问:怀孕是一个过程,而不是马上就可以知道。在刚怀孕期前35天左右不知情是很能够理解的事情,这也是很正常的。如果我老婆知情,我们会服务药物吗? (本身在政府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我们就有打算想生第二个小孩。)现在你们给予的回复是“证据材料不充分”而如今你们要求提交的证据我根本就无法提供的。我想试问你们工作人员一下,是不是你们所有的生病(感冒,咳嗽)都会去市医院挂号看病,还是也会出现跟我们老百姓一样随便在药店,诊所拿点药,打个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国家政府的口号是“建议性生育”,“可生育”是告诉老百姓是“自由的,可选择的”而现在你们的回复就相当于就在要求我们必须生育了!这样就不是建议性的,而就成了强制性的。。!而你们也一直在说,材料不够充分,而我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按照你们的要求去做的,如果你们认为我的证据不足,你们身为执法部门可以去调查的,而不是让我老百姓自己去拿出一些根本拿不出的材料出来! 谢谢。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