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柴**
  • 诉求编号: 45640
  • 诉求时间: 2016-05-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无土地证,只有房产证,现在不让过户,效率极差!!

本人以前购买的房子,只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现在想卖掉,无法办理。2016年4月份以前,无土地证,只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到房产局合法过户。目前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现在洪湖改成不动产局后,就不让过户了,难道房产局颁发的房产证无效了吗?是不是把老百姓的利益可以随意损害?行业风气就是这样的吗?办事人员一直敷衍老百姓,答复办不了就一直等着。

国家推行不动产之前在很多地方(如随州)都进行了试点工作,很多政策都已经很明确。但洪湖相关人员根本不把老百姓当回事,连之前合法颁发的房产证也不能受到合法保护。如果说政策没有弄好,为什么不等政策确定好再实行不动产证登记,难道之前其他地方的试点都是好玩的?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5-18 11:51 网友【柴**】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5-18 17:4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国土局】
  • 2016-05-19 11:01 【洪湖市 国土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5-24 15:45 【洪湖市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国土局
回复详情  

柴先生你好!

5月18日你通过“e线民生”栏目反映“你购买的房子,只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现在要求转让,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是权利人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密不可分,没有土地使用证就意味着对该地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房地产转让时必须持有二证,才能进行交易。所以,你反映2016年4月份以前,只有房产证就可以过户是不正确的。按照《物权法》第1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因此,你虽有房产证,但是房屋所依附的土地也应提供权属证明材料。

柴先生不知你买的房屋是以上哪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以上转让条件可以受理,你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属于哪种类型,是房改房、企业改制破产处置还迁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还是小产权房,但对违法建筑开发的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的,其他情形产权房视具体情况而定。详情请到洪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垂询,相关资料要件到窗口领取

。垂询电话0716-2211635咨询人: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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