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闫**
  • 诉求编号: 45610
  • 诉求时间: 2016-05-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枫庐小城售房有欺诈(急切需要回复)

2015年在枫庐小城看房,根据宣传和样板间的格局,选择了一套93.88平的中户,当时承诺送面积,并且样板间也是按照加送的面积装修的,但是到收房的时候,开发商就不承认加送面积的事情,并且将建好的样板间拆除,拆掉了加出去的面积。

如果没有他们的虚假宣传和销售,我就不会选择这个户型,或者说是不会选择这个小区,所以说因为他们的虚假宣传影响了我的购买决策,是否可以定义为开发商虚假广告。

(所谓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方面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

目前中户业主们跟开发商物业多次交涉,承认让我们加出去,但是却要求我们自己联系施工队,自己跟施工队签合同,并且要求我们收房后才能扩出去,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属不属于强制收房?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操作?会影响到后续的办证吗?是否会成为违建强行拆除?

我们现在所有中户的业主每天为了这个房子的事情弄的焦头烂额的,房子这种大宗商品,一套下来都要50万左右,一栋楼中户加起来就有60户,开发商这样的欺诈业主,请相关部门给与解答。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5-17 14:14 网友【闫**】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5-17 14:4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工商局】
  • 2016-05-17 17:03 【沙市区 工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5-31 17:21 【沙市区 工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工商局
回复详情  

   您好,我们的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如该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需进一步取证才能定义,如购房合同上未阐明93.88平米以外的面积为赠送面积,则不能够定义该开发商为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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