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f**
  • 诉求编号: 45576
  • 诉求时间: 2016-05-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收取秩序费是否合理?

进入两湖非货运车辆收取所谓秩序费(用自制凭证收取3元)是否合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5-16 10:22 网友【f**】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5-16 10:2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物价局】
  • 2016-05-19 10:23 【市直部门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5-31 15: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 2016-05-31 15:14 【市直部门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市直部门 物价局
回复详情  
收入该件后,我局将此件转入荆州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处理,回复如下:5月30日,荆州区局派专人进行了调查,经查,一、两湖市场向入场车辆收取秩序维护费(停车费)情况属实,该市场也将其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二、该项收费为荆州两湖绿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自营的市场经营性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公司自定收费标准。我局已责令该市场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进出口显著位置,用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三、两湖市场已承诺六月份进行整改。四、举报人电话无法接通。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