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佟**
  • 诉求编号: 45480
  • 诉求时间: 2016-05-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盼了24年的结婚证拿不到!

我原是市床单厂职工,从92年开了单身证明后到现在一直和现在的没有结婚证的爱人生活了24年,他是离婚,有离婚证!我们没有生育过孩子!当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拿成,到了2002年我们床单厂倒闭破产,我的集体户口没有地方上 ,(原床单总厂户口所在地属朝阳派出所)就找人把我的户口上到了燎原派出所,户口上我就成了已婚,身份就是妻子了,前几天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可惜办不了,就是户口上是已婚,所以就就办不了,负责人要求我们去改户口,现在户口都上了系统,改不了,我们已经生活了20几年了,就是盼你们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能给解决!可以来我们东区孙家和社区调查!这个事困扰我20几年了盼有结果!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5-12 14:45 网友【佟**】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5-12 17:1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开发区 社会事务管理局】
  • 2016-05-13 09:55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民政局〗。
  • 2016-05-13 10:59 【沙市区 民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5-13 10:59 【沙市区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民政局
回复详情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如还需进一步了解婚姻登记相关具体政策请拨打沙市区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07168114519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