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对**
  • 诉求编号: 45315
  • 诉求时间: 2016-05-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龙虾殿无发票

昨天去园林路龙虾殿吃饭,结账时所要发票对方不提供说没有发票,然后说用一瓶百事饮料说这是没发票的补偿。这样是不是不交税的现象?为什么不提供发票?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5-07 17:47 网友【对**】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5-09 16:4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地税局】
  • 2016-05-10 09:29 【沙市区 地税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5-11 10:37 【沙市区 地税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地税局
回复详情  
 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相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地税机关不再向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纳税人发放发票。园林路龙虾店在2016年4月底地税发票已用完,根据相关规定地税纳税服务局于2016年5月1日后不再发售新的发票,该纳税人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在国税部门领用增值税发票,2016年5月6日由国税发票系统安装调试出现问题,导致增值税发票未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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