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唐**
- 诉求编号: 45186
- 诉求时间: 2016-05-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农村旧房重建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5-03 20:44 网友【唐**】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5-05 11: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规划局】
- 2016-05-05 11:20 【松滋市 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5-05 11:20 【松滋市 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05-05 11:20 【松滋市 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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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松滋市 规划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松滋市城乡个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松政规【2014】1号)文件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民申请个人住宅建设的,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开工建设前,应当取得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庄规划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个人住宅建设的农村村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本村村民、只有一宗宅基地、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且公示无异议。”该建设户应到当地乡镇政府城建办和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 | |
回复单位 | 松滋市 规划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松滋市城乡个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松政规【2014】1号)文件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民申请个人住宅建设的,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开工建设前,应当取得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庄规划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个人住宅建设的农村村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本村村民、只有一宗宅基地、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且公示无异议。”该建设户应到当地乡镇政府城建办和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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