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44062
- 诉求时间: 2016-03-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沙市新房办理不动产证费用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3-22 19:16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3-23 09:3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物价局】
- 2016-03-23 15:03 【沙市区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3-29 09:06 【沙市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04-06 09:0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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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物价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可以单独或者在进行价格举报进一并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价格投诉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民事请求事项及相关证据”,请您根据前述规定进行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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