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44061
  • 诉求时间: 2016-03-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买房新政策的享受和优惠政策出台后这个费用怎么去报!

近期看到关于《荆州市新政策将对新市民购买新建商品房,由所属地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00-200元的购房鼓励,并在水、电、气、视入户及房屋登记费用等方面给予10%优惠》同时了解到,按《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实施购房补贴期为一年,从2015年9月1日期至2016年8月31日止!

我于2016年1月20号买房,这是首套房,我户口为农村户口,请问这个优惠政策出台后我应当怎么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去哪里报销,需要携带什么材料,谢谢!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3-22 18:33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3-23 09:3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6-03-23 15:41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3-23 15:41 【市直部门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房产局
回复详情   关于新市民够房相关补贴及优惠标准还在制定中。中心城区购房契税补贴按《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申报审核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购房并交纳契税后,到市房产部门填写《荆州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市房产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是否属于首套房和购房登记备案情况。汇总后按月报送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财政部门: (三)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财政部门及时将发放购房补贴所需资金拨付到市房产部门,由市房产部门对够房申请人实施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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