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赵**
  • 诉求编号: 44029
  • 诉求时间: 2016-03-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开发商卖车位及收取停车费

最近,荆州开发区,中豪明珠城小区开发商发卖小区内地下车库车位和小区地面公共车位,并同时要求业主租赁车位的业主一次性购买5年租赁权,且平均费用比之前物业收取的要贵。

请问,1、开发商是否有权发卖小区内的车位?

2、开发商是否有权收取小区车位的停车费?

3、小区停车费到底该怎么收取?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3-22 08:28 网友【赵**】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3-22 09:2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物价局】
  • 2016-03-22 09:54 由【市直部门 物价局】转办给【沙市区物价局】
  • 2016-03-22 16:59 【沙市区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3-22 17:04 【沙市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物价局
回复详情  

1、根据荆价房服规(2014)6号文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小区规划的停车场,权属开发企业的,其车位出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由开发企业与业主或承租人协商确定“。2、物业停车服务收费的依据是荆价房服规(2014)年6号文第六条的规定。3、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地下60元/车.月;地上规划车位停车服务费50元/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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