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43839
- 诉求时间: 2016-03-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物业是否有权收取小区公共道路停车费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3-15 20:19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3-16 10:5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物价局】
- 2016-03-17 09:19 【沙市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物价局 | |
回复详情 | 经调查,该小区物业管理属于前期物业管理,对于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执行荆价房服规(2014)6号文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小区外来车辆临时停车收费:外来车辆临时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收费标准:小车1元/小时.辆,30分钟以内免收。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连续24小时(昼夜)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辆。“的规定。如果未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停车服务协议,而将小车停在公共道路旁,应按外来车辆临时停车收费,目前该小区实际收费标准为10元/天.辆的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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