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唐**
- 诉求编号: 43788
- 诉求时间: 2016-03-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房产过户手续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3-14 14:53 网友【唐**】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3-14 14: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土局】
- 2016-03-16 16:22 【市直部门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03-17 11:18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国土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的问题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产权人去世后,留下的财产会产生继承。需要先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中的转移登记(继承)后,再转卖他人,而不能直接过户。 一、办理继承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4、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5、如属经济适用房,需转让批复(函)。 6、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资料。 7、其它相关材料。 二、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2、档案保管、整理综合服务费:70元/卷; 3、权籍调查、测绘费:住宅230元/件、非住宅1080元/件 三、办理地点 沙市区:北湖路28号(原荆州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咨询电话8278222;荆州区:荆州区人民政务服务中心(荆州区南环路郢都景苑小区),电话4126808;开发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豉湖路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门旁),电话8331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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