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郑**
- 诉求编号: 43724
- 诉求时间: 2016-03-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房屋过户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3-11 22:11 网友【郑**】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3-12 15:5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土局】
- 2016-03-16 15:38 【市直部门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国土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的问题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房屋为父母所有,一方去世,则会产生继承。需要先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中的转移登记(继承)后,再转卖他人,而不能直接过户。 一、办理继承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4、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5、如属经济适用房,需转让批复(函)。
6、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资料。
7、其它相关材料。
二、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2、档案保管、整理综合服务费:70元/卷; 3、权籍调查、测绘费:住宅230元/件、非住宅1080元/件
三、办理地点
沙市区:北湖路28号(原荆州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咨询电话8278222;荆州区:荆州区人民政务服务中心(荆州区南环路郢都景苑小区),电话4126808;开发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豉湖路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门旁),电话833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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