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唐**
  • 诉求编号: 43493
  • 诉求时间: 2016-03-04
  • 办结时限: 挂起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荆州市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销售中价格欺诈

荆州市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销售中价格欺诈

本人于2013年九月份在荆州市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滨湖国际楼盘二期开盘时购买一套商品房:5-1601(有选房房号确认单),销售价格公示牌上标注的房屋面积88.7平方米,售房价621329元。按照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面优惠活动的内容和要求,我得到了三方面的优惠:

1、缴纳一万元诚意金享受一万元抵三万元优惠(有玫瑰勋章和缴纳诚意金凭证),计两万元;

2、滨湖国际前期认筹购房优惠三千元(有证明资料),计三千元;

3、购房即再享9.9折优惠(有证明资料),计5983元。

合计28983元,最终确定购房总价592346元,折合6678元/平方米,在规定的时间签定《滨湖国际购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N1318093522417),购房款也按约定全部支付完毕。

后经登录荆州市房产管理局查阅,该套商品房的申报价为6678元/平方米(有附件),如果是这样,滨湖国际按照公示牌上标注的售房价621329元(折合7004元/平方米)进行销售就违反了有关规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九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所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所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依照以上相关规定,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销售中虚假宣传,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我实际根本未享受购房优惠。因此,本人要求:

1、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兑现承诺,返还28983元优惠;2、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以儆效尤。

2016、2

相关证明资料:

1、选房房号确认单。

2、缴纳一万元诚意金凭证。

3、玫瑰勋章凭证

4、前期认筹购房优惠三千元

5、购房即再享9.9折优惠。

6、登录荆州市房产管理局查阅,该套商品房的申报价为6678元/平方米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3-04 09:53 网友【唐**】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3-04 10:1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物价局】
  • 2016-03-04 10:21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物价局〗。
  • 2016-03-04 11:19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物价局〗。
  • 2016-03-04 15:19 【市直部门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3-16 14:55 物价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16-03-16 14:59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16-05-31 15:29 【市直部门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物价局
回复详情  

接此投诉件,我局当即派员对此进行了调查,其情况为:荆州市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四个人合伙成立的公司,牵头人为邓锦明。该公司开发楼盘滨湖国际资金大部分来自于银行贷款,由于楼房销售不景气,还款压力大,牵头人已经离开荆州,其余三人也不知去向,该公司现在实际为空头公司。此情况已与投诉人进行沟通。

查询用户名:
查询密码: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