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鲁**
  • 诉求编号: 43216
  • 诉求时间: 2016-02-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办不动产证,派出所无法开配偶的死亡时间证明

新建区98年拆迁安置到塔桥小区,一直不给办房产证,今年统一可以办证了,因我老公在88年去世后我一直未婚,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我证明配偶是在拆迁前死亡,但派出所和公安局都查不到那么多年前的资料,无法证明。我们处于社会最下层,收入低,就这一套六十几平的房子,还不给办证!!!!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2-24 10:41 网友【鲁**】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2-24 11:0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土局】
  • 2016-02-26 15:53 【市直部门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国土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问题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成年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我登记机构可以合理怀疑该房产可能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当事人能出具合法、有效的材料来证明为其个人财产,则合理怀疑排除。结合您的情况,您需要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户籍消亡的说明材料,以证明该房屋为个人还迁所得。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