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43110
- 诉求时间: 2016-02-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监利地税局是否不履职不作为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2-20 15:20 网友【吴**】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2-20 15:5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县 地税局】
- 2016-02-22 21:05 【监利县 地税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2-23 10:49 【监利县 地税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02-23 10:58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监利县 地税局 | |
回复详情 | 尊敬的吴先生: 您关于房屋出租如何纳税的咨询我们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房屋出租应按照税法规定依法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营业税税额)、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房屋出租方。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具体分税种表述如下: 一、免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关于营业税起征点国家规定营业额每月应在3万元以上) 二、缴纳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依法缴纳) 三、缴纳印花税;(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依法缴纳) 四、缴纳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减去实缴税费和国家规定充许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小注:关于国家规定充许扣除的费用是指:如果每月租金在4000元以内,减除800元扣除费用后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每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减除租金额20%的扣除费用后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监利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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