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小**
  • 诉求编号: 43103
  • 诉求时间: 2016-02-1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契税调整时间节点

2月19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荆州以前是按照2%征收的,请问本人2月19日网签的购房合同,并缴纳房款。现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交纳契税,是按照新标准1.5%缴纳契税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2-19 20:09 网友【小**】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2-20 15:3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土局】
  • 2016-02-22 10:34 【市直部门 国土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2-22 10:34 【市直部门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国土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问题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取“缴纳契税凭证”是在购房人办理购买商品房的转移登记时。因此,您可以先询问开发企业办理转移登记的大致时间,再咨询地税部门那个时间税收政策是否已调整。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